货运司机冒充研发人员 “高新”招牌下的偷梁换柱——揭秘涉税中介沈阳遇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徐驰帮助所代理企业虚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造成少缴税款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线索,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沈阳遇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徐驰帮助所代理企业虚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造成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18年至2022年,沈阳遇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遇知科技”)实际控制人徐驰在为3户企业提供涉税服务过程中,通过其操控的沈阳遇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沈阳硝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硝苯医药”),以虚开发票、编造虚假研发活动等违法手段帮助所代理企业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骗享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7份,造成企业少缴税款共计233.99万元。2025年11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对遇知科技作出处以其所代理企业少缴税款0.5倍罚款共计116.99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其涉及虚开发票、帮助所代理企业骗享政府补助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遇知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徐驰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其所代理的3户企业进行了处理处罚。

拥有庞大的“研发团队”却需巨资外包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相关案件查办中发现,某高新技术药企的申报材料显示其研发人员占比达50%,但其研发费用中,“委托研发费”占比竟超过80%,金额每年超千万元,远超其自主研发投入。

一个拥有庞大研发团队的企业,却将核心研发活动大量外包,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税务人员的高度警觉。真正的研发是否存在?税务人员的焦点迅速聚焦到两家受托方——遇知科技和硝苯医药。

高科技服务商竟然无人员无资产

为核实研发真实性,税务人员通过查询系统信息发现,遇知科技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涉税中介”,不仅其员工人数为零,而且该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亦为零。另一受托方硝苯医药同样既无员工也无任何固定资产。

一家既无员工又无固定资产的“高科技”服务商,如何承担千万元医药研发项目?基于这一重大疑点,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立即对遇知科技和硝苯医药立案检查。

在对遇知科技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一名叫徐驰的人员自称是前述药企研发项目负责人,并提交了委托研发合同与技术资料,意图证明业务真实。然而,当检查人员问及研发团队构成、实验设备等实质内容时,徐驰言辞闪烁、难以自圆其说。更蹊跷的是,核查发现另一家受托方——硝苯医药的法定代表人竟也是徐驰。

为查清研发活动真相,检查人员依法要求徐驰提供研发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徐驰很快就将19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提供给检查人员。随后,检查人员逐一核实,却发现所列“研发人员”的联系电话均为空号,这加深了检查人员对其研发活动真实性的怀疑。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将该药企的研发项目提请科技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其自主研发项目并非真实研发,委托研发项目也难以确认其真实性。

综合上述证据,检查人员初步判断遇知科技和硝苯医药受托研发项目实为虚构,存在通过虚开发票、编造虚假研发活动等违法手段帮助该药企虚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大嫌疑,而徐驰很有可能是操控这一切的关键人物。

鉴于案情重大,税务部门随即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

“科研人员”实为客运司机 资金回流露出马脚

为彻底查清名单上19名“科研人员”的真实身份,专案组展开了深入核查,发现这些人在所谓“研发项目”期间均在某汽车公司担任客运司机,根本不具备医药研发能力和参与条件。

科研人员是假的,那巨额研发资金流向了何处?带着这个疑问,专案组对该药企支付的“研发费”流向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其支付的资金全部都是经由遇知科技流向劳务派遣公司,随后以“工资”名义转入徐驰母亲和妻子的个人账户,最终汇集至徐驰的个人账户上。经过一段时间“沉淀”后,资金通过多次取现或转账方式全额回流至药企相关人员手中,形成闭环。

这一清晰的资金回流路径,成为认定虚开发票、编造虚假研发活动的关键证据。

全方位造假终受严惩 税法红线不容触碰

在掌握充分证据之后,专案组依法开展收网行动,徐驰等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现场查获涉案手机、电脑、账册等证据。

在诸多证据和事实面前,涉税中介遇知科技实际控制人徐驰承认了其违法事实。他坦言,其通过虚构研发服务、提供虚开发票,帮助该药企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以骗享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此外,徐驰还供述了其利用涉税中介的身份便利,让他人注册空壳公司,帮助骗取政府补助的情况。


经专案组最终查实,2018年至2022年,徐驰通过操控遇知科技和硝苯医药,协助该药企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7份,造成企业少缴税款共计233.99万元;帮助两家空壳公司骗取地方政府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相关违法事实,税务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遇知科技作出处以其所代理企业少缴税款0.5倍罚款共计116.99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其涉及虚开发票、帮助所代理企业骗享政府补助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遇知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徐驰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由徐驰操控遇知科技与硝苯医药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定性为虚开,并依法对其所代理的3户企业进行了处理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徐驰采取强制措施。

文章链接: https://parrotip.com/news/3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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